中国专利年费的错缴类型
1
缴费时间错误
缴纳专利年费的时间晚于规定时间,从而导致专利权丧失(专利失效)
该专利应于2016年11月11日之前缴纳第3年专利年费600元及滞纳金150元。但是,专利权人却不知当时(2017年5月11日)该专利的专利权已终止,需要提交专利恢复请求。而专利权人没有提交专利恢复请求,只是缴纳了第3年专利年费、滞纳金及第4年专利年费。
结果,由于专利权人未向专利局请求恢复专利权,进行专利恢复程序,最终导致该专利失效。
2
重复缴费
重复缴纳专利办登费
重复缴纳专利年费
3
缴费错误
专利权人误认为该专利可享受减免
橙色框为补缴的第9年专利年费
专利权人只缴纳了减免后的第9年专利年费600元,而实际应该缴纳第9年专利年费2000元(全额)。
幸好,专利权人发现及时,补缴了第9年专利年费1400元及滞纳金100元。
4
专利权转让的年费缴纳问题
该专利涉及专利权转让事宜。
原专利权人提前缴纳了该专利的第5年专利年费180元(原专利权人享受85%的减免)。变更后,现专利权人不能享受减免(除非有减免资格并且就该专利向专利局请求减免)。
因此,现专利权人还需补缴第5年专利年费840元(第5年专利年费全额为1200元,1200元-180元=1020元)
如果该专利在做变更时,原专利权人告知现专利权人该专利第5年专利年费已缴纳,现专利权人从第6年专利年费开始缴纳即可。
若现专利权人不对该专利年费进行监控,轻则交滞纳金甚至恢复权利,重则专利权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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