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蚁网】详解 中国专利年费减免办理流程

2017年01月26日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已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们先来看一下《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 新办法)《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06 旧办法)的对比: 


随着,《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颁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发了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同时对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作出调整。


调整后的专利费减相关业务办理方式,具体如下:


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请求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2、自2016年8月1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即可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减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届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以纸件方式办理专利费减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专利费减业务,仍要按照现行专利费减业务要求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关文件


3、自2016年9月1日(含)起,专利申请请求书和与中间文件配套使用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将进行适应性调整;

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小提示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备案的自然年度,每一自然年度的费减备案资格有效期至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的第四个季度起(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费减备案。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如果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证明文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查实后撤消专利收费减缴决定,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五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金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办理专利收费减缴备案的流程,如下:


1、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网站,打开“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注册一个用户名;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进入“费减备案系统”页面;




3、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最后提交即可;




4、网上申请后

个人的需将费减备案材料提交到联系地址所在地的专利局代办处;

企业、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将费减备案材料提交到注册地址所在地的专利局代办处;

各类申请人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下:


A、个人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护照等其它有效证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年收入4.2万以内。


B、企业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了印有组织机构代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纳税30万以内。


C、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备案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果提交的是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则无需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一周后登录“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看看是否审批通过。如果审批合格,即可提交专利申请。如果没有通过,需要按提示进行修改或重新进行费减备案,直至审批通过。


文章部分内容源于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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